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前往中南美洲旅游需要向监护人汇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对被取保候审人的住所、工作场所、活动轨迹等有管辖权的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监护人有保护和管理未成年人的义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和意愿,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中南美洲旅游,应当向监护人汇报,尊重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避免造成安全风险和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住所、工作场所、活动轨迹等有管辖权的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监护人有保护和管理未成年人的义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和意愿,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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