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外地住院,但是没有备案怎么才能报销呢 |
释义 | 在外地住院回本地报的销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手续办理。异地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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