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销售额,该销售额是包含了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该销售额不应该含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时要先换算成不含税(增值税)的价格再计算。 2.应消费税的产品税后的价格就含了消费税,从生产一直流通到终端消费者手里,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除卷烟批发到零售环节从价加征一次)所以税负被转嫁在消费者身上。 3.消费税是价内税,该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时,计税的那个销售额可以包含消费税,但不应该包含增值税,又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市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