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
释义 |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提出的离婚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分析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提出的离婚主张。比如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等。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被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二十七条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财产清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被告需要提供的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和争议点相关,具有证明力。否则,被告的诉讼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二十八条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收集证据。因此,被告在离婚诉讼中也需要积极配合原告提供必要的证据。 结语 总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主张,但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法院也应调查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因此,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以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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