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驻外使领馆能办理离婚登记么 |
释义 | 驻外使领馆只能为在本馆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员办理且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在国外居住但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到国内法院、外国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能办理这类人群离婚登记手续的。 一、离婚协议是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不是要公证。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才会对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进行备案登记,离婚协议才会生效。但在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使离婚协议已经公证,也不会生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五种情形必须办理 离婚五种情形如下: 1、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3、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 5、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要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一)、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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