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涉及到拆迁补偿问题。如果拆迁中物品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进行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维权方式如下: 1. 提出异议:当物品评估结果出现异议,拆迁方应当在评估结果出具后7日内告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可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异议。 2. 申请评估: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示,并告知被拆迁人。 3. 提起诉讼:如果经过评估结果仍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或者要求拆迁方给予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费用应当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被拆迁人。 第三十二条 拆迁方应当在评估结果出具后7日内告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异议。 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对物品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比例、评估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