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转业军人和复原及退伍军人有不同的概念。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1、复员退伍军人不安置工作,自谋职业。转业军人地方政府负责安置工作。所有军人都可以选择复员退伍,符合转业条件的是军官和服役满十年或以上的士官。 2、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第三十八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第三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第四十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任职不满八年的,排级职务军官未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连级以上职务军官未任满本级任职最低年限的,除组织安排或者经组织批准外,不得退出现役。 平时军官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