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