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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处死刑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释义
    判处死刑缓刑三年是指法院判决死刑,暂不执行刑罚,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三年后就不再执行刑罚。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在判处有期徒刑时,缓刑几年就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相应几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这几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的刑罚,如果在这几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的决定,也就是坐牢相应刑期。
    死缓的执行程序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余刑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在拘役所执行;对于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2、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3、对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的法律文书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
    4、罪犯需要羁押执行刑罚,而判决确定前罪犯没有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送交公安机关。
    5、判决、裁定生效后,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
    6、执行机关将罪犯收押后,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三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罪、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法律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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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