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劳动法关于员工漏打卡罚款 |
释义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漏打卡而扣工资,如果单位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且扣除的数额合理的,是合法。对于违纪行为,单位有权作出处理;若严重违纪的,单位还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企业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且应该公示或者告知给劳动者,没做到,就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使用;如果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排除劳动者利益,制度本身就违法,更无法使用了。企业规定员工上下班需要打卡,这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方便统计考勤,但是企业本身处于管理单位,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未打卡扣1-10元,介意的员工应该不多,也能起到警示作用,配合警告、记过等常规管理手段效果更佳;为了少发工资而罚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罚款同样不合理不合法,但是如果仅仅是针对员工未出勤部分的工资进行扣发,这是没问题的;像迟到一天旷工三天这种规定,肯定是违法的,不论他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公示。如果扣的不是工资,而是全勤奖、绩效奖甚至年终奖这些奖金,由于奖金发放与否是企业用工自主权能决定的,所以扣奖金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