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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废物清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危险废物种类有两种,一种是固体废物,而另一种是液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和化学反应性等,能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
    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一般有5种,分别是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固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八十八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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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