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修改名字的条件 |
释义 | 户口本改名以一次为限,一般是不能二次改名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 一、安徽户籍改名新规 安徽户籍改名新规。更改姓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龄前儿童。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序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符合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不符合条件的派出所民警将予以答复。 二、公民改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公民更改姓名的手续是: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2、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材料,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完成后,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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