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监事会职能主要有: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二、监事会职权包括哪些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8)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9)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0)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1)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