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分配主体为 死亡赔偿金 的 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 财产损害赔偿 ,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 赔偿义务人 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