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独立分户的办理如下: 1、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需准备以下材料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申请人书写“分户申请书”; 2、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 3、携带以上的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分户条件是什么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