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概念及其处罚方式 |
释义 |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及处罚。恶意透支包括超额透支、明知无还款能力继续透支等。青年人是主要受众,以逃避责任、误以为只需偿还本金等为主要心态。恶意透支数额不同,处罚也不同,包括刑罚和罚金。偿还透支款息前可从轻处理或不追究刑责。 法律分析 一、恶意透支的行为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透支欠款本金达到1万元以上,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2、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3、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二、哪些人容易“恶意透支”? 结果法院统计分析,信用卡透支消费受众人群以青年人为主,部分是无固定经济利益的人。 1、以为可以逃避责任,很多被告人在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后置之不理,甚至有人故意改变联系方式; 2、以为只要最终还款即可免于刑事处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只有同时具备情节轻微的情形,才可以免除处罚; 3、以为判了刑就不用再还款,案件只要进入执行阶段,相关债务会伴随持卡人一生,拥有财产随时都可以被追缴; 4、以为只要偿还本金即可,虽然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仅指未归还的透支本金,不包括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但持卡人对这些费用仍应承担民事责任,银行有权对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诉讼。 三、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处罚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将可以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恶意透支行为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对于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拒不归还的持卡人,以及明知无还款能力却肆意透支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恶意透支。青年人和无固定经济利益的人更容易陷入此类行为。被告人忽视银行催收通知、误以为还款可免刑事处罚、或以为判刑后无需还款,都是错误的观念。恶意透支可能导致刑事处罚和终身债务追缴。透支本金外的费用也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透支数额的大小,相应的刑罚和罚金将予以适用。在法院未判决或公安机关未立案前偿还透支款息,可从轻处理或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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