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客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