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留置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而留置措施是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的,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