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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上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可以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3、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
    4、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5、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有这些:1、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2、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4、罪犯正在怀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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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