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行政诉讼判决书未被执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要求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判决书。 2.申请执行裁定:当事人也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定。执行裁定可以对违反行政诉讼判决书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迫使其履行判决。 3.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因行政机关未执行判决而产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诉讼判决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执行。被告不服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停止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四条: 法院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间内,发给胜诉方执行通知书。当事人不履行执行通知书,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