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的内容,如果认为事故认定有误,一定要在诉讼程序中坚决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证据的审查判断。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不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警察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的,直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通警察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公司的车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做哪些工作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做这些工作: 1、制作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内容; 2、到达现场并进行勘察; 3、对现场进行取证; 4、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5、根据勘察以及询问结果制作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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