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只盖骑缝章有效力吗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或权利义务分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商业社会,交易双方为实现某种商业行为,常须进行某种权利义务分配或作出某种商务安排,常常会签署合同。 签署本身,就表明签署一方愿意按合同行事,如果一方违约也同意接受合同的违约条款的处置方式。 签署是认可,其形式通常就是盖章或者签字。 因为从法律上理解,盖章或签字的行为就表明签字或盖章一方已经对合同的条款已经全部知悉、了解,并愿意受合同全部条款的约束。 加盖骑缝章本身不仅表明加盖一方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知悉并愿意受其约束,更表明加盖一方仅愿意受本合同条款约束,不容增加任何其他义务,不容另一方作出与本合同有任何不同的安排,更不用说伪造行为,除非己方表示认可。 所以盖骑缝章与在拟定的合同文本落款处盖章都具有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另外《民法典》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实践中,没有页码或骑缝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