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 2.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以及继承获得的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二、宅基地的相关政策 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 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 3.宅基地有偿地退出。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买卖还不能跨越两条红线: 第一是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来获取利益。 第二就是不可以以退出农村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村的农民进城落户的就需要退出宅基地。 此外,宅基地不得违反一户一宅一证。一户一宅即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在此建房。“一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通常是以公安部门印发的户口簿为准,如果户口簿上登记的是一家四口人,那么这一家四口人就作为一户,该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一宅”是指一处宅基地,村民一户在本村只能拥有一块集体建设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