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1、严禁可耕地非法建房,更不允许变卖、出售前几年在农村流行靠近柏油路建房子,而一般情况下,柏油路旁都是可耕地,农民只好舍弃一小部分土地,在田间地头盖起了房子。虽然国家对这种现象明令禁止,但是由于山高皇帝远,农民只需要交给村委几千元钱便可在可耕地上建一所房子。然而,现在新政出台后,国家将加大对此现象的打击力度,遇到非法建房的将会给予严厉打击。 2、减少宅基地的审批,鼓励拆旧建新现如今,很多地方都在开展新农村建设、危房的改造及空心村的治理等政策,而这些工作的开展势必会和宅基地的新政联系在一起。目前,国家提倡尽量使用闲置土地及荒坡废弃地,减少耕地的使用,在此基础上,将会减少宅基地的审批数量,鼓励农民在旧的宅基地上建房。 3、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同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有偿转让宅基地。 4、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目前,土地(可耕地、宅基地)的确权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着。宅基地确权之后能够保证农民自身的利益,不过,农民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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