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怎么样才有效? |
释义 | 自书遗嘱的有效性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需要公证和见证人;自书遗嘱的格式应包括遗嘱人的个人信息、财产分配和执行人等内容;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根据自愿确定,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公证遗嘱具备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自书遗嘱怎么样才有效?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有数份经过公证要见证人。但是,打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二、自书遗嘱的格式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对于自书遗嘱的相关内容和条款,首先应当保证由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如果涉及到受他人强迫订立的,那么该遗嘱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公证处理,因为公证遗嘱是具备最高法律效力的。 结语 自书遗嘱是遗嘱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或见证人,但若仅打印并签名注明日期,则其有效性存在争议,具体情况需根据证据来确定。多份遗嘱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若有多份经公证的遗嘱,则以最后日期为准。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并保留个人笔迹作为证据是最好的选择。公证遗嘱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对于自书遗嘱的格式,应确保由遗嘱人根据意愿确定,并可通过公证处理以确保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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