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迎来改革,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计入个人缴费,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不再计入,而是全部进入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每月划入100元,70周岁及以上每月划入110元。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之后,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变少了。对退休人员基本没有什么变化。此次出台的《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健全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