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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龄费有国家规定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工龄费有国家规定吗
    工龄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日历年计算的工作时间,也称工作年限。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工龄长短与劳动者享受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待遇关系密切,因此国家对工龄的计算有严格的规定。
    一般工龄又称为总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日历年计算的全部工作时间。一般工龄的计算是把劳动者全部工作时间,不分企业按年累计起来。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是指劳动者在一个企业内的连续不间断的全部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计算以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为准,如曾离职,应从最后一次回本单位工作之日计算,离职前后一般不连续计算,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对一些特殊工种的工龄可以进行折算,例如从事低温或高温工作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一些化学、兵工等有毒作业的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工作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流动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寒地区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二、退休金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退休金是退休人员依法领取的生活费用,是养老保险待遇的主体部分。退休金的确定一般以员工在职时的收入水平为基础,辅之以养老保险金的缴费年限(或工龄)的退休年龄。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精神,退休金确定时必须考虑满足退休员工的基本生活要求,并且还应体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我国在立法中,对退休金标准的确定规定如下原则;
    (1)退休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用,不得超过在职时的正常工资收入;
    (2)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以在职实得工资为基础,因连续工龄、工伤和职业病、特殊贡献等因素有所不同;
    (3)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对在职人员进行工资调整时,也要兼顾退休金的调整。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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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