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接收: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或者现场接收申报材料,逐一登记,出具接受凭证;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网上或者窗口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4.审查: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5.决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送到):窗口当场核验原件材料后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 申请材料: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卫生管理组织(复印件1份) 4.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及水质生产、储存、水处理、消毒设备及防护情况(复印件1份) 5.供水管线情况(供水管道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红色标明)(复印件1份) 6.近期6个月内水质检测报告(原件1份) 7.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复印件1份) 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