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信用证保证金也称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一、信用证保证金的比例 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的比例的多少,是根据开证申请人在开证银行的授信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如果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授信,那么需要交纳100%的保证金;如果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有授信,那么,根据授信的情况不同,开证保证金的比例不同:一般授信至少需要30%的保证金,如果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有过多年的开证业务,且过往的开证没有不良记录,则保证金比例会逐渐减少,比如20%、15%,直至免交保证金等等。 二、什么是信用证保证金 信用证保证金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三、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综上所述,信用证保证金的比例并没有一定固定的限制,它是根据开证申请人在开证银行的授信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