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属于胁迫结婚的,该婚姻可以撤销。结婚应当双方自愿,如果受胁迫了可以撤销该婚姻,提出方只能为受胁迫一方。受胁迫一方需要撤销婚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撤销婚姻应注意诉讼时效,受胁迫一方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如果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应提出撤销。该“一年”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