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务立案是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因此,只有开除公职人员才属于政务开除。 立案期间,不能提拔、评先评优、参与考核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所谓政纪案件的审理,是指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调查终结的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案件进行审核的活动。 行政案件立案条件有: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案件要有明确的被告。 3、行政案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