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立案是什么处分啊 |
释义 | 政务立案主要是指监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有职务犯罪事实,并且有一定的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政务处分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是在政务立案结束,证实公职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后,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所以,政务立案与处分并无包含关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条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政务警告处分期间为几个月 政务警告处分期间为六个月,六个月后会解除警告处分。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措施。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给予政务处分 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 对于一般的无权处分合同,需要权利人同意才能生效。如果权利人不同意的,无权处分合同是无效的。无权处分人需要赔偿善意第三人的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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