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师给学生补课回家遇到车祸,如果是单位的指派,并且在事故中,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按照工伤办理,但是,必须首先按照交通事故索赔损失,交通事故处理低于工伤办法赔偿的,由工伤保险部门给予补足,学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负责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学校承担费用,如果不符合上面条件,不能按工伤处理,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