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2、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 (2)合同履行地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