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的行为要怎么处罚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上述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谓“交通管制”,是有特定含义的交通管理措施,是指出于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等紧急情况或者特殊情况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对道路交通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管理措施。所谓“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交通管制问题的规定,比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戒严法第十四条、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等有关法律以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只是违反一般性的限制通行、禁行等限制性交通措施的规定,不属于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所谓“强行通行”,是指明知实行了道路交通管制,不准车辆通行,而仍违反规定强行通行;所谓“不听劝阻”,是指不服从实行交通管制现场人员的劝告、阻拦。这里规定的“不听劝阻”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管制规定通行,但听从劝阻,服从管制现场通行指挥的,则不构成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关于处罚,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在处以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所谓“可以”,是指不一定必须并处拘留,处罚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并处拘留,以及在十五日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拘留的具体期限。 一、对于剐蹭属于肇事逃逸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微剐蹭,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应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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