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1.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一般是90天,在行政处罚中规定,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般不能超过90天,如果案情相对复杂的,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可以延长30天。2.立案是农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第一个步骤,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3.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二)程序是否合法;(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四)定性是否准确;(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六)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七)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之规定。.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