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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带判决书与不带判决书的区别
释义
    根据法院规定,离婚后如果想再婚,必须携带判决书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判决书是离婚的证明,当事要再婚的,是需要带离婚判决书的。此外,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根据法院的规定,离婚后如果想再婚,必须携带判决书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判决书是离婚的证明,当事要再婚的,是需要带离婚判决书的,离婚判决书是无婚姻关系证明。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法院规定离婚后如果想再婚,必须携带判决书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判决书是离婚的证明,当事要再婚的,是需要带离婚判决书的。因此,办理结婚登记时,离婚判决书是必须携带的证明材料之一。不同身份的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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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