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肇事者无赔偿能力的方法 |
释义 | 交通肇事索赔与赔偿责任 肇事者无力赔偿时,受害者可要求法院查封拍卖肇事车辆,或领取债权凭证。擅自驾驶车辆、无偿同乘或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事故时,责任归擅自驾驶者、机动车一方或借用人。出借人在明知存在缺陷、无驾驶资质、醉酒等情况下借车,需连带赔偿。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条件包括死伤人数、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力赔偿三十万元以上的公共或他人财产损失。是否坐牢取决于赔偿数额,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可能被定罪并入狱。 法律分析 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 交通肇事如何索赔 1、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无偿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 3、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2)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 (3)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 (4)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5)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6)有其他过错的。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出了交通事故,赔不了钱需不需要坐牢,具体要看赔偿的数额。只有在肇事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届时就可能会坐牢。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交通肇事的索赔对象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交通肇事无力赔偿是否会坐牢,具体要看赔偿数额。只有在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情况下,才可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可能会导致坐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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