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新伤残评定标准是:一级伤残: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等。二级伤残: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