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抓错人要担责。如果警察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如果只是拘留,必须要求没有事实来证明受害人有作案嫌疑,才能要求赔偿;如果警察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只要是对受害人逮捕,但受害人并没有犯罪,都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