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依法解决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市(地)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 二、山东省市建筑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1、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3)对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4)受理全省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 2、市地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3)受理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