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财产有下列规定: 1、双方已约定同居财产的,按约定处理; 2、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按照这一原则,如果男女双方对女方保管的工资没有其他约定,则应归个人所有; 3、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按份取得的确定为按份共有。一般来说,是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汽车、房房地产。如果没有约定,则取决于双方的资金比例;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如工伤赔偿金。即使在婚姻关系中,基于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注意,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动保险待遇、养老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5、继承取得的财产归继承人所有,如继承遗产; 6、个人所有或者共有权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