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建筑管理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的系统管理活动。 一、什么算工程结算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结算,又称作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指的是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以及工程竣工价款的行为,具体价款按照发包承包合同所约定计算。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适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成立条件: (一)主体条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二)主观条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条件: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四)客观条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什么是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方案,例如土石方开 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坑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等。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控制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