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第二条规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送达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1、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1、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1、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该内容由 王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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