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飙车撞上危险车辆,导致毒气泄漏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如果没有主观故意的,对毒气泄漏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是不负责的,飙车情节恶劣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犯罪是指中国刑法对醉驾和飚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升格为犯罪。犯该罪者,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其一,追逐竞驶不等于飙车。飙车,顾名思义就是开快车,主要特征就是“超速行驶”。而追逐竞驶是否以“超速”为前提,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追逐竞驶要求的“高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在中心城区人流、车流密集的拥堵道路,即使行驶的速度不超过道路的最高限速,只要达到了一般人认为的高速或者行驶速度给其他通行车辆、人员带来了现实的危险,就应该认定为追逐竞驶。另外,飙车的核心是对速度的要求,对参与的人数没有要求,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而追逐竞驶至少需要双方,当然追逐竞驶不要求参与方有事前的意思联络。由此,事前相约飙车的行为固然属于追逐竞驶,但在行驶途中因一时激动、恼怒,临时起意,相互追逐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追逐竞驶。 其二,“情节恶劣”有别于“情节严重”。从刑法分则条文对“情节”要求的描述来看,大部分要求“情节严重”,只有少部分要求“情节恶劣”。二者的区别在于,“情节恶劣”侧重于主观方面,“情节严重”侧重于危害行为已经造成的事实危害结果。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是明显的行为犯,不对危害后果作过多的要求。以下行为可认定为“情节恶劣”:一是超速追逐驾驶。单独的超速或者飙车不构成犯罪,但是在飙车时还相互追逐,就达到了“情节恶劣”的要求。二是追逐竞驶给他人带来现实的危险。这种情形是对道路交通情况的要求。道路上的车辆或者行人越多,追逐竞驶可能引发的后果或者已经造成的危险就越大。比如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或者人、车流量大的市区干道追逐竞驶的,就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三是严重违章的追逐竞驶。在追逐竞驶过程中又有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情节恶劣,比如频繁、突然并线,强闯红灯、占道行驶、越界逆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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