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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