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移交程序: 1、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 2、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4、移交到法院。 (二)移送刑事案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案件适用民诉法,刑事案件适用刑诉法; 2、起诉的主体不同,民事案件的起诉主体一般是自然人,刑事案件的起诉主体是检察院; 3、后果不同。民事案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 4、诉讼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体系中的自诉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的地位则是平等的; 5、时效不同。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追诉时效就是3年,但追诉时效到期后,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经过申请也可以进行追诉;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6、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7、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一、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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