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垫付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释义 | 工伤期间医药费应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但法律未明确要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发生后,抢救为重。职工需在30天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工伤期间医药费应该由自己先垫付。 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医药费可以由受伤职工先行垫付,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垫付,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工伤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发生后,以抢救为重。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工伤期间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式和支付责任的权衡 在考虑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式和支付责任时,需要进行权衡。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自己垫付意味着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等支出,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则由社会共同承担。在选择时,需考虑个人经济能力、保险基金的稳定性、报销的便利性等因素。自己垫付可能会给个人经济带来一定负担,但也能更快得到赔付;而由基金支付则减轻了个人压力,但可能面临基金不足的风险。因此,权衡个人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对赔付速度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支付方式,以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工伤期间医药费由个人垫付还是用人单位垫付,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先行垫付,但个人也可以选择先行垫付。工伤发生后,应以抢救为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职工可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选择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式和支付责任时,需综合考虑个人经济能力、基金稳定性和报销便利性等因素,以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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