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施工没有警示牌占用车道发生事故责任划分 |
释义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律师在这里举个例子:马鞍山博望区法院近日调解一起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施工单位当庭给付原告徐某赔偿款3.5万元。2014年1月,徐某驾驶人力三轮车到田里干农活途径一大桥工地时,连人带车翻入大桥施工单位开挖的土坑内,不省人事,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索赔未果,徐某将施工单位告到法院。庭审中,双方分歧很大,徐某认为施工单位开挖的土坑没有及时填平,又未设立防护栏和警示标志,致其跌入坑内受伤,应予赔偿;而该施工单位认为,徐某跌入坑内是其不小心所致,应自行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表示,为了避免发生类似事件,施工方要在开挖的土坑周围摆放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看护,警示标识应该醒目且在夜晚被灯光照射时能反射强光。如此,一旦发生事故,施工方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以上是关于道路施工没有警示牌占用车道发生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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