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办理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新公司办理缴存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一、新公司办理缴存公积金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 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规定: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 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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